房屋所有权证是房屋产权的合法凭证,一般来说,认定房屋产权的归属应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准。但房屋所有权证亦非认定房屋产权的唯一依据,当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房屋所有人与所有权证书所载不符时,仍应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依法确认房屋产权的归属。
当房屋登记情况与实际所有人不一致的现象出现时,可以作如下分析:
1、依法登记的房屋所有权应受法律保护。房屋权属登记作为不动产登记的一种,指国家有关机关根据权利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按照法定程序,将不动产权的发生、变更、终止等状况记¼在登记薄上的行为。房屋产权登记作为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有利于保护公民个人的房产所有权,维护交易的安全。
2、从我国房屋权属登记的现状看,绝大多数房屋的实际所有人与登记所有人一致,但不可否认因各种原因造成的不动产登记薄上记载的物权状况可能与真实的权利状况不一致,对此应区别对待。
在律师实务中有大量房屋权属登记与实际不符产生纠纷的情况,大部分是房屋权属因各种原因,如为购买廉价房、购房政策规定、因历史原因为规避政治性批斗等,实际购房者只好把房屋登记在了他人名下,最终因各种事实情况无法将房屋产权变更到自己名下。房产证在民事诉讼中作为证明房产权属的一种重要证据,其证明力的作用大小应与其他证据相互比较来确定。在房屋权属发生争议时,当不动产登记薄和房产证证明的事实与其他证据证明的事实发生冲突时,根据民事诉讼法证据规则,若其他证据证明力明显大于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薄的证明力时,实际所有权人完全可以根据优势证据的原理,通过法律程序主张自己的合法财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