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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8-07 10:59

胡某所有的苏EXXXXX轿车投保有甲保险公司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险条款规定,保险合同中的实际价值是指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因驾驶员操作不当驶入鱼塘受损。4S店确定保险车辆修理费用507927.82元。甲保险公司委托苏州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保险车辆出险前市场实际价格进行鉴定,评估价值179000元。甲保险公司遂出具损失情况确认书,判定保险车辆全损,损失按检测公司意见179000元确定,残值按竞价拍卖处理。后双方未能就赔偿金额协商一致,胡某遂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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